南昌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若干规定第二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和本规定。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