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土地管理办法/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六条已废止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除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以外的城镇土地;(二)国家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河滩地、水域等。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2年7月2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