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土地管理办法/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四条已废止经查证并正在进行土地违法行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违法单位或者个人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依法查处。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2年7月26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