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土地管理办法/第四章 建设用地管理第四十二条已废止下列土地使用权不得交易:(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按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的;(二)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办理有偿使用手续的;(三)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2年7月26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