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土地管理办法/第四章 建设用地管理第四十条已废止使用国有划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因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改变土地用途,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2年7月26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