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土地管理办法/第四章 建设用地管理第三十九条已废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它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缴同级财政部门专户储存,专款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整治及中低产田改造。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2年7月26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