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第三章 处罚权限第十三条已废止发生突发事故、事件时,执行巡察任务的人民警察对影响处理、救助工作或扰乱现场秩序的人,予以警告;对严重扰乱现场秩序的人,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