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人民警察在执行巡察任务时,发现沿街设置的广告牌、霓虹灯、遮阳棚及其他设施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及时通知设置单位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对不采取措施消除危险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