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计量器具的销售和使用第九条已修改销售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登记备案。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