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