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计量检定和计量认证第十七条已修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需要对其计量保证体系和提供数据的有效性进行评定的,可以向省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计量确认。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