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

需要对其计量保证体系和提供数据的有效性进行评定的,可以向省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计量确认。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