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计量检定和计量认证第十五条已修改出具计量器具检定印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盗用、倒卖计量检定印证。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