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计量器具的销售和使用第十一条已修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的进口计量器具,未取得国务院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型式批准证书的,不得进口、销售。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