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第二十九条已修改禁止制造、销售、进口排气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在用的排气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应当安装排气净化装置;经治理仍不能达标的,责令停止使用或强制淘汰。生产、销售含铅汽油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淘汰含铅汽油的计划,按期淘汰含铅汽油。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