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计划。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控制或停止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进口或使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