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必须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