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各级电力主管部门应当从电费收入中安排一定资金,专门用作燃煤电厂的大气污染防治和粉煤灰综合利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