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