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而擅自经营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