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部门在办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手续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办结审批手续,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