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第二十八条有效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及其所属的经营服务单位的财产、资金和取得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和侵占。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