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第二十七条有效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开展技术物资结合的经营服务和举办为农业服务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税待遇和银行优惠贷款,各级财政在支农周转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给予扶持。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