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信访条例/第三章 信访工作机构与人员第十八条已废止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案件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