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信访条例/第三章 信访工作机构与人员第十七条已废止信访工作人员的人身自由和安全受到侵害时,当地公安、保卫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