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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法律援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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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已废止
申请人以欺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由法律援助机构追缴法律服务费用。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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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