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已废止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在法律援助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