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废止法律援助服务组织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法律援助人员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惩戒。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