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五条已废止被指派的法律援助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或者终止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告知法律援助事项进展情况。法律援助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个人的隐私。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