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章 法律援助管辖第十三条已废止同一法律援助事项,由同一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市法律援助机构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指定一个法律援助机构协助另一个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同一法律援助事项。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