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章 法律援助管辖第十四条已废止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都有权受理的法律援助事项,由最初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发生管辖争议时,由市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受理。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