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 法律援助条件、形式第十一条已废止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下列方式:(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和刑事案件中的代理;(三)民事和行政诉讼的代理;(四)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五)公证证明;(六)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