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下列方式: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二)刑事辩护和刑事案件中的代理;

(三)民事和行政诉讼的代理;

(四)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

(五)公证证明;

(六)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