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 法律援助条件、形式第十条已废止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供法律援助:(一)申请人不能提供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并且无法调查取证的;(二)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律援助的;(三)法律程序简单,无须专业人员帮助的案件;(四)其他不具备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