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九条有效对利用交通技术监控手段查获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邮件和重庆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等有效方式告知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告知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