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条

有效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期间或者被依法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二)驾驶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三)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四)转借、冒用、骗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未按规定喷涂明显反光标志图案的道路移动作业车辆、机械上道路作业的;

(六)驾驶叉车、履带式专用机械上道路行驶的;

(七)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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