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有效在道路上教学机动车驾驶技能,未使用教练车或者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教学的,对教练员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