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

有效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