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八条有效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