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一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五十条有效机动车试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规定放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临时号牌;(二)由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驾驶;(三)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四)不得搭乘与试车无关的人员;(五)不得在道路上进行制动测试。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