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一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十六条有效机动车在城市道路允许临时停车的路段临时停车时,应当按顺行方向停留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车身右侧距路缘不得超过三十厘米,驾驶人不得离车。临时停车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的通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