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二节 非机动车第十七条有效按规定登记的非机动车应当具备转向、制动等装置,并符合国家有关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或者规范。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