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及时受理,依法审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