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依法成立,负责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可以在乡镇、街道、商品交易市场、商业网点、企业等建立基层组织或者消费者监督点,以方便消费者投诉。

经营者可以成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自律性组织,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