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六条有效各级归国华侨联合会代表归侨、侨眷的利益,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各级归国华侨联合会和归侨、侨眷依法成立的其他社会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损害。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