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三条有效归侨、侨眷职工经批准出境探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境内路费,享受假期工资和福利待遇。归侨、侨眷出境探望子女,比照国家有关已婚归侨、侨眷出境探望父母的规定办理。归侨、侨眷职工出境的探亲假,可以用于在内地探望境外回来的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和扶养人,其假期和路费享受内地职工探亲的同等待遇。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