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效归侨、侨眷申请出境,其所在单位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归侨、侨眷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结证照。归侨、侨眷因境外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限期处理境外财产等特殊情况急需出境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有效证明,及时办理审批手续。交通、海关、边检等有关部门应当为其出境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