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