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可以提出一票否决建议: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不健全,本地区、本单位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对内部矛盾和纠纷不及时化解,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社会治安的;

(三)存在重大治安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提出警告、司法建议、整改建议,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

(四)社会治安治理措施不落实,发生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灾害事故,致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又不认真查处和改进工作的;

(五)疏于防范和管理,连续发生案件,又不积极采取措施改进或有案不报、隐瞒案情、弄虚作假的;

(六)对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中负伤的公民不及时采取救治措施的;

(七)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