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优抚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支持和保护群众见义勇为的积极性。对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致伤致残尚有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劳动社会保障、民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积极安置就业。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