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五条已修改村民委员会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因特殊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公共代写人员代写,也可以委托其他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