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六条已修改村民可以自荐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并在选举日的十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自荐材料。村民选举委员会对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后,于选举日的七日前以姓氏笔画为序公布自荐名单。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