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猎捕管理第十四条已修改禁止猎捕、杀害国家和本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申请狩猎证。狩猎证由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狩猎证管理办法,由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